海南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凯发k8官网

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和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宜:

一、考生进入考点的防疫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须扫地点码、出示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人员(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在入琼口岸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管控期满后参加考试的,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天内有风险区和重点涉疫区旅居史的考生,入琼后进行“落地检”,按照考区属地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备、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需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应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转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3.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者,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的;

6.考前10天内有境外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7.进场时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专家研判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8.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为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如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和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不能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码进行每日实名健康打卡,若不扫码打卡,将会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尽量减少异地、跨省流动,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区和境外,避免直接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出入戴口罩,减少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出行;身体不适的,及时就医。

(五)考生必须经过测温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考试期间,应做到点对点出行,从居住地与考点之间直接来回。排队接受体温测量、身份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阴性证明核查时,应保持间隔不小于1米的距离。

二、相关区域疫情防控要求

(一)海口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10日12时起,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调整山西运城、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等地区的管理措施。调整后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山西运城、云南西双版纳、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重庆、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

3.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4.自10月11日起,在对高中低风险地区、重点涉疫地区等来(返)海口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其他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应在抵达海口后完成“落地检”,入海口后第2、第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三亚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根据综合研判,三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0月13日14时起,调整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抵达三亚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疫情风险地区之日开始计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陕西西安、上海、四川泸州、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广东韶关、广东深圳、河南郑州、重庆、安徽阜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三天三检”(不含落地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参加三亚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4.除上述区域外,对7日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三检”。

(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我局将适时根据海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防控要求,对考试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并在我局网站()发布提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了解我省疫情防控和此次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三、特别提示

因疫情防控要求,我省对高校返校学生实行闭环管理。目前在海南各高校就读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海南疫情防控政策,并尽快联系本人所就读高校,了解学校的返校安排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返校时间,按时参加考试,学校将做好合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用手机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提出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提交相关部门按原路退回报名考试费。咨询电话:0898-65851886、13098999762。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9日:

9:00—11:30、13:00—15:00、16:00—18:00。

(二)做好考前的充分准备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2.为避免因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考生要落实出行方式和出行线路,提前到达考点;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点禁止外来车辆进入考点校园内,因此,考生不要自行驾车前往考点,乘坐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三)进入考场时自觉接受安检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2.考生入场前,请务必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关机或是设为静音状态,并将手机放到手机挂袋中与本人对应的座位号编号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及手机挂袋,考点不负责物品保管。

3.坚决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含手机)、电子设备、各种书籍资料、印刷材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入场后,严禁随意进出考场,确需进出考场的,须经监考员同意并陪同,重回考场时必须再次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四)按照要求进行作答

1.除特别说明的外,考生应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2.选择题用2b铅笔在设定的方框中填涂,非选择题要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学法守法,诚信考试

(一)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摘除口罩,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举手报告监考员。

(三)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掌握相关内容,遵守考试纪律。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请考生认真详细阅读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更多政策咨询
添加小编咨询

回顶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