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凯发k8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蛟河市户籍或持有蛟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市范围内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蛟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流程
在蛟河市认定的人员,务必加入蛟河市教师资格证认定qq群:738180481,全程认定相关通知随时发布,并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蛟河市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网上申报、体检、教师资格认定、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2日。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空腹进行体检。
体检专用表由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含复检。不在时间范围内,体检无效。)
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指定医院是蛟河市中医院(周一到周五,上午10点前空腹体检,法定假日除外)。
注意事项:每项检查“医生意见”必须签字,“主检医师结论”必须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复审结论”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填写。照片上及“体检医疗单位意见”两处都必须加盖医院体检中心公章。
第三步:教师资格认定
1.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其他时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2.申请人完成网报和体检后,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提交材料方式:
线上:
a(电脑端):本人自愿选择线上资格认定,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cyzwfww/cksx/?deptid=11220202013517332y)按提示步骤,准确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本人无需到现场确认。
b(手机端):本人自愿选择线上资格认定,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下滑屏幕至“特色服务”点击进入“网办事项”,“网办事项专区”选择“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按提示步骤,准确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本人无需到现场确认(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可修改更新个人信息)。
线下:
本人自愿选择现场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432-67250667。
3.所需材料:
无论选择线上、线下认定方式均需提交或携带以下材料:
(1)a.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b.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a.户籍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户籍凯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官网入口首页含地址及本人页)。b.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c.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d.驻蛟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蛟河市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
a.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线上或线下提供。b.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c.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线上或线下提供毕业证原件。d.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线上或线下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e.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线上或线下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a.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线上或线下提供。b.比对不成功的,线上或线下提供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照片上及“体检医疗单位意见”两处加盖体检中心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7)符合认定人员无犯罪情况由教育局审批办统一上报公安局进行查询,无需本人线上或线下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方式:
申请人网报时应明确选择免费邮寄或本人自取。
1.免费邮寄:
申请人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如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后果自负)。将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通过ems免费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应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件。
2.本人自取: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3日后,接到通知凭身份证即可到蛟河市新区政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登记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应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推荐使用邮寄方式领取。
四、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照片标准:照片底色为白色,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照片样张:
六、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申请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本人请于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蛟河市新区政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审核。
教师资格证补发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
4.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5.制证所需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
教师资格证换发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
4.证明申请人信息变更的法定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姓名、民族变更需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变更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师范类毕业生任教学科不准确需要根据本人全日制师范学校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粘贴照片);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蛟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